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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办理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手续
● 申请人和代理律师向我公司提供案件的全部资料和详细情况,提供反担保(保证担保或物的担保)资料。
● 调查员答复申请人和代理律师是否同意担保,确定与我公司办理手续的时间。
● 申请人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:
1、自愿支付用于质押的现金或存款(即保证金,不计利息)。保证金金额不限。
2、支付担保费。
担保费分为三部分,第一部分为基本担保费,金额等于银行出具担保书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额限度(即保函金额)减去保证金金额再乘以费率;第二部分为预收担保费;第三部分为银行委托代收的担保费,计算方法由银行决定。
3、签订《担保服务合同》、《(保证金)质押反担保合同》和《案件办理情况监督合同》。
4、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。
● 代理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:
1、签订《案件办理情况监督合同》。
2、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。
● 反担保人(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)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:
1、签定有关的反担保合同
2、如为物的反担保,向我公司移交担保物的权属证书、其他有关资料和担保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;如为财产监管和出卖,向我公司移交担保物的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资料。
3、 如为物的反担保,办理物的担保法定登记手续。
4、 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。
三、申请人和代理律师提供的资料
● 申请人提供资料清单:
1、(自然人)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,(组织)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、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;
2、(自然人)工作证明(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、职务和工资等)的原件,(组织)法定代表人证明(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、职务等)或代理人证明(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、职务、代理事项和授权权限等)的原件;
3、其他资料。
● 代理律师提供资料清单:
1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;
2、律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;
3、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证件复印件;
4、案件所涉的全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:起诉状副本、证据、委托代理合同、授权委托书、诉讼费收据、立案通知书(或案件受理通知书)、开庭通知书、传票、财产保全申请书、答辩状副本,其他资料。
5、其他资料。
四、反担保人提供资料清单(可先由申请人代为提供):
1、(自然人)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,(组织)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、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;
2、(自然人)工作证明(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、职务和工资等)的原件,(组织)法定代表人证明(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、职务等)或代理人证明(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、职务、代理事项和授权权限等)的原件。
3、如有物的反担保(或监管),提供担保物所有权或处分权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4、其他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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